嘉兴南湖学院新材料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日期:2023-02-15

各班:

为切实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鼓励先进,倡导毕业生奋发有为、积极向上、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校继续开展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预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嘉兴南湖学院新材料工程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新材料工程学院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16人;

()新材料工程学院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6人,不占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学生工作处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校级优秀毕业生1名校团委可推荐2名,不占各学院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本科毕业生须获得学士学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地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本科生(四年制)在校期间累计)四次荣获校级奖学金或校级荣誉称号;

4.荣获各类学科竞赛省二等奖及以上和考取研究生、公务员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可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学院指标。(学科竞赛条目参考附件1《嘉兴南湖学院2022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项目》。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

1.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中的第①、第②条;

2.本科生(四年制)在校期间累计五次荣获校级奖学金或校级荣誉称号;

3.荣获各类学科竞赛省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可直接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占学院指标。

(三)校级荣誉称号包括: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本次2019级学生的评选按《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评优及奖励办法》(嘉院南湖【201741号)要求执行。

四、评选要求:

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各学院要在所有毕业生中广泛动员、充分酝酿。班级可在符合条件毕业生中通过民主方式产生候选名单,经班主任认可后报所在学院,由各学院严格审核,并征求任课老师和论文指导老师的意见后公示。在上报学生工作处前必须由各学院党政联席会委员讨论通过。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将根据要求对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期初在全院、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最终以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为准;

(二)校级优毕业生表格填写时做到版面清晰、美观;

(三)请仔细阅读附件1:嘉兴南湖学院2022年科技竞赛项目汇总表、附件2 新材料工程学院评优细则、附件3五四评优名单、附件4进群后填写

(四)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包括违章电器、旷课、咕咚跑违纪,以及其他通报批评等);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者。

 

六、材料报送:

(一)请各同学于21710:00前进群(二维码见最后)填写相关表格,逾期将不予通过进群,请务必保证内容真实准确,申请者登记表格时候请直接在自己所写需要加分比赛项目后注明该比赛在附件1表格中的序号、加分以方便老师查证,例如:20223月获得浙江省大学生化学竞赛省级一等奖(83)+10

(二)佐证材料验证请及时关注后续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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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3215

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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